东方文薈:解读五一三
名家 2012年5月12日
作者: 孙和声
1969年5月13日,星期二,可说是大马独立以来最黑暗的一日。
这天的午后约7点,吉隆坡发生了大规模的巫华衝突。据官方资料死了196人,伤了约439人,也逮捕了9,143人。只是,也有非官方估计,死者应介于1,000~2,000人,其中绝大部份为华人。
这事件的因果关係为,5月10日为大选投票日。结果是,联盟(Alliance,国阵的旧称)在联邦与州均受到重挫,其中,又以马华公会受挫最重。11日午后,民主行动党与民政党的支持者,在吉隆坡举行胜利游行,而12日民政党举行了一个约有4,000人参与的胜利游行。据报导在游行中,有华人用马来语骂警察及马来人,如「Buang semua polis Melayu」、「Melayu balik kampung」等。
马来人也不甘示弱,在13日,雪兰莪州务大臣哈伦依德里斯(Dato'Harun Idris)也取得准证,准备在黄昏时,在其官邸集合后出发游行(吉隆坡当时是雪州首府)。由于游行地经由华人区,不少人也用报纸等包著武器。在6点40分,有约100名马来人路经文良港(Setapak)往哈伦官邸集合,却在此与华人发生衝突。后在7点,已在官邸集合的高达4,000~5,000人的群眾中,已有人开始攻击非马来人。
支配权动摇,统治精英反击?
据知,哈伦因无法控制场面而通电副首相阿都拉萨(Tun Abdul Razak),拉萨遂去见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並一齐到市中心的谐街(High Street/Jalan Bandar/Jalan Tun H.S.Lee)警局。7点20分拉萨宣佈雪兰莪戒严。8点时则命约2,000名马来军团(Rejimen Askar Melayu Diraja,RAMD)士兵,与3,600警员入吉隆坡。一般看法是,这些军警,尤其是马来军团的士兵,並未公正执行任务,而使华人伤亡惨重。
5月15日,元首宣佈全国进入紧急状態。5月16日成立了以拉萨而非东姑为首的国家行动理事会(National Operation Council,NOC),且在州与县也设立类似的州与县级的行动理事会。这个9人理事会中,成员包括2名非马来人(陈修信与善班丹)。从5月16日起,大马可说已中止了议会民主,而拉萨则成了掌握最高实权的首长。何以是拉萨而非首相东姑掌实权,確也耐人寻思。隨后,东姑也在1970年任期未满便辞任首相。
如何解读513事件,基本上有以下的不同看法:
一,东姑认为,是共產党与私会党渗透入群眾中造成的,惟这种渗透与顛覆论一般上不具说服力。
二,是自发的,也就是情绪高昂的各族,因情绪失控而致成的。这是种「原初主义论」(Primordialism)。
三,政变论,即这是有人精心策划,试图推翻东姑夺权的阴谋论。最早提出这种看法的是民政党的陈志勤医生;资深马来记者,后来创立伊斯兰党党报《哈拉卡》的Subky Latif也曾在1977年提出此论。而柯嘉逊在其《五一三--1969年暴动之解密文件》一书中,则直接点明是马来国家/官僚资本主义阶级所策动的。这群新兴精英不满(如东姑等)旧贵族阶层的施政而欲夺权。
四,结构性因素,即自独立以来,以巫统为主导的「马来政治支配权」(Political Supremacy),被视为是保障马来人主权与生存发展的既定政策,是不容被挑战的。任何动摇到这个支配权的变化,均会引发马来统治精英反击。与此同时,由于独立以来,非马来人群眾被排斥于公共部门与权力中心之外,遂也產生了普遍不满,而力图改变现状。
新经济政策祸国殃民
易言之,这涉及了立国原则的爭议——契约论(Social Contract),即马来精英认可非马来人的「出生地主义」公民权,而非马来人精英认可马来人政治支配权;这是种很现实,而无理想的交易。
在1970年1月,政府成立了国家諮询理事会(National Consultative Council,NCC),邀请了各政党与各界的精英商討国家大事。这个由65人组成的理事会(其中一半是政治人物与官僚,部分政党如行动党则没有代表)在保密状况下,为NOC提供治国建议。
(表一)
1970年8月31日,元首在国庆日宣读了立基于五大原则上的建国原则(Rukun Negara)。较后在1971年2月,也回復了自1969年5月以来,便中止了21个月的议会民主。同年,也出台了影响深远的新经济政策、国家文化政策,及加速国语化等带有明显马来中心色彩的政策。
从宏观的角度看,大而化之的看,这个问题的核心可放在马来人的马来(西)亚,对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框架內来分析。从非马来人的角度来看,重点在于平等、无差异的公民权、资格、身份,而对马来统治精英来说,重点则在于马来中心主义,而非全民的马来西亚。
虽说513事件基本上是场巫华衝突,可在1969年6月28日,吉隆坡冼都区也发生了一场巫印衝突,且死了几个印裔民眾。2001年,八打灵再也旧巴生路的甘榜美丹(Kampung Medan)也发生一起巫印衝突。给人的印象是中下层巫华印间,是颇易发生衝突的。至于这些衝突在性质上是种族的、阶级的,由偏见与歧视致成的,还是被精英阶层操纵的,或是综合的,则见仁见智。
从结果论的角度看,513事件进一步巩固了马来主权与马来中心主义。至于它是否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则颇有爭论。实事求是地看,513事件后的马来中心主义確是造就了一批马来既得权益者,也加剧了巫统內部的权爭与马来人的多元分化。经济被少数国家资本阶级垄断,更使大马被本来平起平坐的台湾、韩国等超越。
(表二)
全民议题激发公民运动
进入21世纪初期,隨著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如马来人的利益分化、媒体的多元化、科技的进步、巫统/国阵的腐化、马来与非马来人普罗大眾的权益的一体化、价值观的变化等,大马的政治有从种族本位转向议题本位与全民的倾向,进而强化了跨族群的共同公民行动。
若全民共同的公民行动,如爭取民主化、基本人权的保障、公平与自由的选举、社会公正、良好治理、透明与究责、生活品质等,能持续壮大、巩固,將是国民的最大幸福。
1964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PAP)首次竞选半岛议席,1965年新加坡退出后,半岛党组织重组为民主行动党(DAP)。1969年西马国会议席共104个,国会选举有一席因候选人竞选时去世而暂时悬空。伊斯兰党得票剧升,是因指巫统出卖马来人。
从表一中可得知,联盟虽只得48.4%的票,却贏得64%的席次,在国会103席中佔据66席,故依然可执政。这里也显示出,选举制度与选区划分不公,或选票的集中与分散度,使选票不能发挥其票票等值的应有价值。在州的层次,联盟也首次失去统治檳城、霹雳与雪州的优势,如表二所示。
从表二中可知,行动党、民政党与人民进步党均在上述三州大有斩获,而马华公会的议席则被三党瓜分。也因此,陈修信在5月13日午前宣佈,马华公会虽支持联盟政府,但却不愿入阁;这也可能加剧了巫统极右派的不安,认为可能进一步削弱联盟的执政机会(尤其在平分秋色的雪州)。据知,民政党本有意在13日前宣佈不参与反对阵线,可尚未来得及宣佈,便已暴发衝突。可见,事件暴发,也有一些时间上的阴差阳错的因素。至于马华的败因,则是因被指出卖华人权益。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结构性因素,如不同族群间的社会经济差距,与有差异的公民与政治权力。新经济政策虽著眼于纠正巫华间的经济距离,却无意纠正华巫间的权力(power)与权利(rights)的失衡。就513事件而言,在1960年代,语文、爭执也是个重要因素,而1969年5月9日一位华裔青年被警察打死,群眾举办盛大出殯游行,也难免激发了华人的民愤。约言之,这並非单一因素致成的不幸。
名家 2012年5月12日
作者: 孙和声
1969年5月13日,星期二,可说是大马独立以来最黑暗的一日。
这天的午后约7点,吉隆坡发生了大规模的巫华衝突。据官方资料死了196人,伤了约439人,也逮捕了9,143人。只是,也有非官方估计,死者应介于1,000~2,000人,其中绝大部份为华人。
这事件的因果关係为,5月10日为大选投票日。结果是,联盟(Alliance,国阵的旧称)在联邦与州均受到重挫,其中,又以马华公会受挫最重。11日午后,民主行动党与民政党的支持者,在吉隆坡举行胜利游行,而12日民政党举行了一个约有4,000人参与的胜利游行。据报导在游行中,有华人用马来语骂警察及马来人,如「Buang semua polis Melayu」、「Melayu balik kampung」等。
马来人也不甘示弱,在13日,雪兰莪州务大臣哈伦依德里斯(Dato'Harun Idris)也取得准证,准备在黄昏时,在其官邸集合后出发游行(吉隆坡当时是雪州首府)。由于游行地经由华人区,不少人也用报纸等包著武器。在6点40分,有约100名马来人路经文良港(Setapak)往哈伦官邸集合,却在此与华人发生衝突。后在7点,已在官邸集合的高达4,000~5,000人的群眾中,已有人开始攻击非马来人。
支配权动摇,统治精英反击?
据知,哈伦因无法控制场面而通电副首相阿都拉萨(Tun Abdul Razak),拉萨遂去见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並一齐到市中心的谐街(High Street/Jalan Bandar/Jalan Tun H.S.Lee)警局。7点20分拉萨宣佈雪兰莪戒严。8点时则命约2,000名马来军团(Rejimen Askar Melayu Diraja,RAMD)士兵,与3,600警员入吉隆坡。一般看法是,这些军警,尤其是马来军团的士兵,並未公正执行任务,而使华人伤亡惨重。
5月15日,元首宣佈全国进入紧急状態。5月16日成立了以拉萨而非东姑为首的国家行动理事会(National Operation Council,NOC),且在州与县也设立类似的州与县级的行动理事会。这个9人理事会中,成员包括2名非马来人(陈修信与善班丹)。从5月16日起,大马可说已中止了议会民主,而拉萨则成了掌握最高实权的首长。何以是拉萨而非首相东姑掌实权,確也耐人寻思。隨后,东姑也在1970年任期未满便辞任首相。
如何解读513事件,基本上有以下的不同看法:
一,东姑认为,是共產党与私会党渗透入群眾中造成的,惟这种渗透与顛覆论一般上不具说服力。
二,是自发的,也就是情绪高昂的各族,因情绪失控而致成的。这是种「原初主义论」(Primordialism)。
三,政变论,即这是有人精心策划,试图推翻东姑夺权的阴谋论。最早提出这种看法的是民政党的陈志勤医生;资深马来记者,后来创立伊斯兰党党报《哈拉卡》的Subky Latif也曾在1977年提出此论。而柯嘉逊在其《五一三--1969年暴动之解密文件》一书中,则直接点明是马来国家/官僚资本主义阶级所策动的。这群新兴精英不满(如东姑等)旧贵族阶层的施政而欲夺权。
四,结构性因素,即自独立以来,以巫统为主导的「马来政治支配权」(Political Supremacy),被视为是保障马来人主权与生存发展的既定政策,是不容被挑战的。任何动摇到这个支配权的变化,均会引发马来统治精英反击。与此同时,由于独立以来,非马来人群眾被排斥于公共部门与权力中心之外,遂也產生了普遍不满,而力图改变现状。
新经济政策祸国殃民
易言之,这涉及了立国原则的爭议——契约论(Social Contract),即马来精英认可非马来人的「出生地主义」公民权,而非马来人精英认可马来人政治支配权;这是种很现实,而无理想的交易。
在1970年1月,政府成立了国家諮询理事会(National Consultative Council,NCC),邀请了各政党与各界的精英商討国家大事。这个由65人组成的理事会(其中一半是政治人物与官僚,部分政党如行动党则没有代表)在保密状况下,为NOC提供治国建议。
(表一)
1970年8月31日,元首在国庆日宣读了立基于五大原则上的建国原则(Rukun Negara)。较后在1971年2月,也回復了自1969年5月以来,便中止了21个月的议会民主。同年,也出台了影响深远的新经济政策、国家文化政策,及加速国语化等带有明显马来中心色彩的政策。
从宏观的角度看,大而化之的看,这个问题的核心可放在马来人的马来(西)亚,对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框架內来分析。从非马来人的角度来看,重点在于平等、无差异的公民权、资格、身份,而对马来统治精英来说,重点则在于马来中心主义,而非全民的马来西亚。
虽说513事件基本上是场巫华衝突,可在1969年6月28日,吉隆坡冼都区也发生了一场巫印衝突,且死了几个印裔民眾。2001年,八打灵再也旧巴生路的甘榜美丹(Kampung Medan)也发生一起巫印衝突。给人的印象是中下层巫华印间,是颇易发生衝突的。至于这些衝突在性质上是种族的、阶级的,由偏见与歧视致成的,还是被精英阶层操纵的,或是综合的,则见仁见智。
从结果论的角度看,513事件进一步巩固了马来主权与马来中心主义。至于它是否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则颇有爭论。实事求是地看,513事件后的马来中心主义確是造就了一批马来既得权益者,也加剧了巫统內部的权爭与马来人的多元分化。经济被少数国家资本阶级垄断,更使大马被本来平起平坐的台湾、韩国等超越。
(表二)
全民议题激发公民运动
进入21世纪初期,隨著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如马来人的利益分化、媒体的多元化、科技的进步、巫统/国阵的腐化、马来与非马来人普罗大眾的权益的一体化、价值观的变化等,大马的政治有从种族本位转向议题本位与全民的倾向,进而强化了跨族群的共同公民行动。
若全民共同的公民行动,如爭取民主化、基本人权的保障、公平与自由的选举、社会公正、良好治理、透明与究责、生活品质等,能持续壮大、巩固,將是国民的最大幸福。
1964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PAP)首次竞选半岛议席,1965年新加坡退出后,半岛党组织重组为民主行动党(DAP)。1969年西马国会议席共104个,国会选举有一席因候选人竞选时去世而暂时悬空。伊斯兰党得票剧升,是因指巫统出卖马来人。
从表一中可得知,联盟虽只得48.4%的票,却贏得64%的席次,在国会103席中佔据66席,故依然可执政。这里也显示出,选举制度与选区划分不公,或选票的集中与分散度,使选票不能发挥其票票等值的应有价值。在州的层次,联盟也首次失去统治檳城、霹雳与雪州的优势,如表二所示。
从表二中可知,行动党、民政党与人民进步党均在上述三州大有斩获,而马华公会的议席则被三党瓜分。也因此,陈修信在5月13日午前宣佈,马华公会虽支持联盟政府,但却不愿入阁;这也可能加剧了巫统极右派的不安,认为可能进一步削弱联盟的执政机会(尤其在平分秋色的雪州)。据知,民政党本有意在13日前宣佈不参与反对阵线,可尚未来得及宣佈,便已暴发衝突。可见,事件暴发,也有一些时间上的阴差阳错的因素。至于马华的败因,则是因被指出卖华人权益。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结构性因素,如不同族群间的社会经济差距,与有差异的公民与政治权力。新经济政策虽著眼于纠正巫华间的经济距离,却无意纠正华巫间的权力(power)与权利(rights)的失衡。就513事件而言,在1960年代,语文、爭执也是个重要因素,而1969年5月9日一位华裔青年被警察打死,群眾举办盛大出殯游行,也难免激发了华人的民愤。约言之,这並非单一因素致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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