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26, 2010

华人的公民权不是马华争取的。

马来西亚华人的公民权事实上不是马华争取的,更不是马来人同情赠赐的。是英国人的一种人道上的责任所赐。因为马来西亚的华人和印度人大多数是英国人通过华人和印度人代理引进马来亚发展这个国家。华人和印度人对这个国家即使没有功劳,苦劳也应该有吧。

所以,英国人在人道和责任上便必须保护他们在这个国家有一个立足的地方。让他们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是唯一能保障他们在这里生活下去。不然的话,当他们退出马来亚,这些人就会便成为政治孤儿,会留下很多问题。

假如没有马共的叛乱,今天也不会还留下少许公民权问题的手尾。因为在还没有马共叛乱之前,即是在1946年英国人已经起草了一份“1946年马来亚联邦宪法”。这一份宪法把马来亚全部的居民都列为“公民”。可惜马共开始叛乱,马来人便利用了这一份宪法公民权和苏丹的问题反英。

英国人研究了当时的时势,一边是非马来人的利益,另一边是马来人的利益。自己没理由让步给支持马共的华人伤害自己的利益。于是,便多少让步给马来人。这就造成公民权问题留下一点点的手尾到今天。

结果1946年的宪法只有2年的寿命,到了1-2-1948的马来亚联合邦(往后简称“联邦”)协议生效便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联邦宪法的草案。

华印人士不是到有了联邦宪法才开始有公民权,早在海峡殖地时期英国殖民地政府就公民权问题是以Jus soli 法律原则让在马六甲和槟城出生的人成为这两个殖民地的英籍民。后来这Jus soli 法律原则被广充到4个马来属邦,当吡叻,雪兰莪,彭亨和森美兰归纳成为一英国保护邦。

槟城成为英国的殖民地是在1786年,马六甲在1824年就有了英籍民。同时在马六甲及槟城出世的人在Jus soli法律原则下自动成为英籍民。跟着便是4个马来属邦在1895年成为英国的保护邦。这4个州的州籍民是在1930年开始生效。联邦协议在1-2-1948年开始生效。这些和公民权有关的法律开始生效的时候马华这只MCA在那里 ???

马华这只MCA 是在1949年2月27日才出世。如何替华人争取公民权呢???最后一份有关公民权的法律是联邦协议和马来亚联邦宪法的公民权有关的条文是一样的。

已经存在的东西还有需要“争取”呀????

搞政治的人都会学公鸡吹牛讨功劳。公鸡告诉老牛,令伯要是不喔喔叫,太阳就不会起来了,大地便一片黑暗。陈平和马共告诉世人,假如没有令伯马共们以武力把英国人赶走,马来亚那里会独立。马华当然也不落人后的告诉华人,假如我们没有大力争取,华人那里会有公民权呀。

马华靠“吹”起家,也靠吹“败家”。今天的马华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这种情形之下,马华的党员就必须醒目一点。怎知又去选一个和女妖精脱光衣服在床上打架拍CD片的蔡CD为总会长。

唉 !马华之将亡,必出现妖魔,正符合马华总会长和妖精打架的CD片。

No comments: